事實上,存在采購方不當使用履約保證金的情況。比如以履約保證金作為威脅條件,迫使中標人增加或變更部分合同內容,用履約保證金沖抵合同預付款。合同執行後,履約保證金被拖延或占用。從這個角度來說,履約保證金應該由集中采購機構來收取,這樣才能保持操作的壹致性和連貫性。集中采購機構作為中介,可以從公平的立場正確處理履約問題,同時便於對采購方和供應商進行有效控制,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投標保證金的支付方式
投標保證金可以多種形式提交,法律規定投標保證金可以以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1,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壹種匯票和匯款憑證,由銀行簽發,由匯款人交給異地收款人,異地收款人憑銀行匯票在當地銀行兌付匯款。作為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匯票,由銀行開具,由投標人提交給招標人。然後,投標人將在他的銀行用銀行匯票提取匯款。
2.銀行本票。
作為投標保證金的銀行本票,由銀行簽發,由投標人提交給招標人,招標人憑銀行本票向銀行兌付資金。銀行本票、銀行匯票和轉賬支票的區別在於銀行本票是見票即付的。銀行匯票、轉賬支票等。從匯款贖回到實際收到資金需要壹段時間。
3.現金。
對於小額的投標保證金,用現金提交是壹個不錯的選擇。
4.檢查。
作為投標保證金的支票由投標人開具,並由投標人交給招標人,招標人憑支票從其銀行提款。
5.投標擔保。
投標保證金是銀行為投標人出具的保證在中標人確定之前投標人不得取消投標的保函。中標後,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果投標人違反規定,出具保函的銀行將根據招標人的通知向招標人支付銀行保函中規定的資金。
法律依據:
招標法
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