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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權爭議的訴因是什麽?

追償權糾紛在我國法律上屬於追償權糾紛,即案由應界定為追償權糾紛。追償權糾紛主要是指由追償權引起的壹些糾紛,包括兩種情況:壹是對擔保責任的追償權;二是合夥債務追償權之爭。

擔保責任追償權又稱代位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只要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或者依法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就可以取得對債務人的清償請求權,即追索權。

根據《民法》第700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理論上,保證人的這種權利被稱為保證人的追索權,在民法典中明確賦予了保證人。至於財產擔保人,也享有追償權。民法典規定了第三人為抵押人時對債務人的追償權,這也適用於第三人為出質人的情況。

因此,保證人的追償權成為保證人、真實保證人和無效保證人共同享有的民事權利。

合夥債務追償權是指已清償合夥債務的合夥人,就超過其應承擔數額的部分,向其他合夥人追償的權利。《民法典》第973條規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合夥企業法》第四十條規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額超過其依法分擔損失的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這兩部法律都規定了伴侶之間的追索權。

法律依據:

民法

第五百壹十九條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在未履行份額範圍內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超過部分,並相應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份額的,由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相應範圍內按比例分擔。

第九百七十三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債務超過其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保證責任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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