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運5年內客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1次;4年以上,壹年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6.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車輛年檢逾期有哪些處罰?
1.機動車駕駛人未經年檢繼續上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
2、駕駛道路客車、旅遊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壹次扣3分;
3、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壹次扣3分;
4、未參加年檢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需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5.不按時參加年檢屬於違章駕駛,車可以扣留。
_如前所述,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完成對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處理。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對申請信息進行確認,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完稅或者免征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5年內載客汽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在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四)摩托車每2年檢驗壹次,4年內1次;4年以上,壹年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大型客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註冊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