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依法登記。
1、設立社會養老機構,由舉辦者按照《養老機構許可辦法》的設立條件,向開辦地的區、縣(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由區、縣(市)民政部門審批。
2、非營利性社會養老機構符合民辦非企業申請條件的,依法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營利性社會養老機構具備企業登記條件的,應當依法向工商部門申請企業登記。
3.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老年食堂、居家養老服務中介組織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新建或運營。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民辦非企業或社區服務業登記。
第二,地點。
社會辦養老機構的建設應當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建築無障礙設計規範》、《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準》、《老年護理院建設標準》、《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等要求和消防技術標準。
優惠政策:
1,加強規劃布局和土地保障。
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縣(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積不低於0.2平方米的標準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2.界定土地供應政策。
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嚴格執行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標準,確保有限的土地資源服務更多老年人。
3、實施社區養老服務。
新建住宅區要按照每百戶建築面積不低於2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統壹規劃設計每百戶30平方米的社區配套用房。
4.加強公共設施。
優先發展為養老機構服務的公共設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場)、環衛設施、各種公共管道,以及相應的醫院、學校、銀行等配套設施。
擴展數據:
具體的土地政策: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其土地興辦養老機構的,可以依法辦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手續。
2.鼓勵社會力量整合改造閑置的醫院、學校、企業工廠、商業設施、農村集體住宅以及各類可利用的社會資源,用於養老服務。
3、利用原有建築開展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土地使用權人向規劃部門提出申請,規劃部門在征求消防、環保等部門和利害關系人意見後,經審查符合有關規定的,出具同意臨時改變功能的方案,並明確改變功能的用途和期限。
中國杭州-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實施意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