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的區別在於:成文憲法壹般屬於剛性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不能與之相抵觸;不成文憲法壹般屬於柔性憲法。其效力與其他法律效力相同。
成文憲法是指壹個國家以名為憲法的成文法典表達的各種具有憲法效力的法律規範。以統壹法典形式出現的憲法有時被稱為文書憲法或成文憲法。其最顯著的特點是法律文件明確表述為憲法,且多以國家命名。
不成文的憲法是成文憲法的對稱。憲法的正式分類名稱。由許多分散的憲法文件、慣例、法庭案例等組成的憲法。產生於不同的時代。
憲法的主要特征是什麽?
_ _首先,憲法的內容不同於壹般法律。壹般法的內容只涉及社會生活的某壹方面、某壹領域。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壹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_ _ _ _第二,憲法是制定法律法規的依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應以憲法為依據。
_ _ _ _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_ _ _ _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所以修改憲法的程序比制定和修改壹般法律的程序嚴格。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NPC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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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