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有色酒(含葡萄酒)、保健酒、啤酒、飲料、礦泉水、保健食品等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批發零售,農副產品批發零售;日用品批發零售;再生資源回收(不含危險廢物和報廢汽車),自營或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經營)。
二、公司經營範圍的變化
我國《公司法》第12條明確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公司經營範圍是指公司經營活動所涉及的領域,具體體現在公司有什麽樣的生產項目、經營類型和服務項目。公司需要有壹定的經營範圍才能開展經營活動。同時,確定公司的經營範圍還涉及以下因素:
1.便於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資方向,即資金投資的項目以及項目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風險;
2.確定公司經營活動的大致範圍,有利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專業化發展;
3.有利於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清晰地認識公司的發展前景和努力方向;
4、有利於建立和維護壹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的無序狀態。
根據《公司法》,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應當有權決定在什麽領域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由政府內部行政部門決定或指定,而應由公司自己決定,這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則,規定了公司的類型、宗旨、組織結構等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問題,為公司成立後的設立和運作提供了基本準則。所以公司的經營範圍應該由公司章程規定,這也是各國的通行做法。
公司的經營範圍必須依法登記。公司變更經營範圍,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成立後,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但是,由於主客觀條件的變化,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是固定的,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改變經營範圍,或者擴大經營範圍,或者縮小經營範圍,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公司決定變更經營範圍應當經過法律程序。
三。經營範圍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
第七條營業執照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根據法律規定,註冊酒類公司的經營範圍主要包括白酒、有色酒(含葡萄酒)、保健酒、啤酒、飲料、礦泉水、保健食品等預包裝食品。以上是為大家帶來註冊酒類公司經營範圍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