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期限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發包方應當事先征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對承包方的資信和業務能力進行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土地用於農業建設的,租賃協議無效。綜上,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是可以租賃的,當然雙方簽訂的合同也必須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要求,否則無效。但也規定農村土地不得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否則簽訂的租賃協議無效。2.土地租賃有哪些法律規定?規範國有土地租賃有若幹意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關於規範國有土地租賃的意見》第六條對租賃土地使用權出租作出了相關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租賃土地使用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對土地使用權出租作了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權。“三。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的確認我國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的規定(2021.1生效):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效。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法律客觀性: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期限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