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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學語錄

法學名言

1,法律保護比人身保護更有力。2.當法律有效時,人民就會繁榮。3.制定法律容易,執行法律難。4.法律上批判不確定性,極端確定性則不利於確定性。5、法律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6、法學家的意見具有習慣的力量。7.當語言沒有歧義時,不允許探究語言的意圖。8.應該嚴格解釋成文法。9.習慣是法律最好的解釋者。10,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不為罰。(沒有明文規定沒有犯罪)11。違法行為是基於預謀、沖動或意外。12,審判不應該按照先例,而應該按照法律。13,沒有提前公布的法律就沒有處罰。14,簡潔是法律的朋友,極端的準確在法律上是被詬病的。15,警察是法院的公仆。(警察必須按照法院傳票出庭作證)16,證據在哪裏出示,案件在哪裏敗訴17,遲到的正義就是不正義。18.救濟先於權力,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力。19.法律是改革的主力軍,是解決矛盾的主要渠道。20.如果說行政權力的擴張是現代社會不可避免的命運,那麽為了實現社會平衡,壹方面政治必須充分反映人民的意願,另壹方面在法律制度上要最大限度地尊重個人的主體性,使其能夠與過度擴張的行政權力相抗衡。21,法律調整的對象是行為,所謂的社會關系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或互動。沒有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就沒有社會關系。法律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來調整社會關系。22.在壹個秩序良好的國家,司法部門應該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從這個意義上說,公信力的喪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23、正義,就其本質而言,是平等;條件越不平等,就越難看出刑罰平等有什麽正義可言。24.人與人是不壹樣的,人們無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壹視同仁,人人平等。25.我們作為人類有權享有的平等是環境平等,而不是個體平等。26、任何東西,只要與自然不可辯駁的永恒相沖突,都是無效的,所以它不能約束任何東西。27.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個人損害他人的權利,而不禁止其行使自己的權利。28.如果司法權力與政治權力相結合,法官就擁有了壓迫者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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