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有下列責任:
1,建立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2、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
4、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和實施安全風險分級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防機制,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或參與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3.組織危險源辨識和評價,監督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4.組織或參與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調查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的落實。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三條堅持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理、企業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