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應明確對不良藝人的處罰措施。
不知道從什麽時候開始,娛樂圈犯錯的成本變得很低。錯誤言行被曝光後,壹些藝人第壹時間想到的不是悔改,而是通過公關進行“洗白”和“批判”,然後發表“道歉聲明”。壹些“聰明人”甚至用“道歉”來刷另壹波熱潮。藝人在明星光環和資本流動的保護下,只要耐心等待“風聲”過去,等待輿論平息,就能找到回來要錢的機會。就算不回娛樂圈了,用以前的名氣開公司做直播,還是可以賺很多錢的。
管理辦法規定,被抵制的演藝人員需要繼續進行演出活動的,其所屬單位應當在抵制期屆滿前3個月內向道德建設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道德建設委員會綜合評估後,提出是否同意回歸的意見。對符合復出條件的演藝人員,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將通知會員單位和個人取消抵制措施,並監督引導其參加行業培訓、職業教育、公益項目等活動,提高社會形象。
對此妳怎麽看?
在制定過程中,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充分聽取了行業企業、從業人員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該辦法的頒布實施,將更好地督促演藝人員統壹行為、工作、藝術,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演出行業將有效促進行業自律,完善行業監管,清正廉潔,激發清風正氣,倡導演藝人員以良好的藝術道德和優質的作品維護行業形象,引導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