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支票是轉賬的壹種結算方式,但很多人對轉賬支票還是壹知半解。
1.我能給個人轉賬嗎?
轉賬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受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的票據;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可以開具用於同城交易的各類資金的轉賬支票,委托開戶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轉賬支票的服務對象是單位和個人,所以轉賬支票可以開給個人。
第二,轉讓支票的背書
除轉讓外,轉讓支票的使用還包括背書,而轉讓支票的背書:
1.支票只能在其清算區域背書和轉讓。
2.出票人向指定地區以外的收款人簽發支票,背書人將票據轉讓給指定地區以外的被背書人的,該地區以外的銀行將不受理該轉讓支票的背書,但出票人和背書人仍應承擔票據責任。轉讓支票背書樣本[1]背書轉讓的票據,應當連續背書。持票人通過背書的連續性證明其票據權利。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而未背書的,應當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
背書連續性是指票據第壹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壹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後壹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最後壹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後持票人。
3.匯票背書人應當在匯票背面的背書欄內依次背書。如果背書欄不夠背書,可以使用統壹格式的不幹膠片,粘貼在票據憑證上指定的粘合處。便簽上的第壹旅客應在票據與便簽的粘合處簽名。
4.出票人在匯票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匯票不得轉讓;其直接繼承人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繼承人的被背書人不負責任,銀行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者委托收款的匯票不予受理。匯票背書人在匯票背面背書人壹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背書“不得轉讓”字樣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被背書人不負保證責任。
5.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對匯票無效。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依法凍結背書轉讓的票據金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名不符合《比爾·勞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該票據無效;承兌人或者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名不符合《比爾·勞》、《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其簽名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的簽名的效力;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名不符合《比爾·勞》、《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其簽名無效,但不影響其符合規定的前手簽名的效力。
法律客觀性:
《票據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支票可以支取現金或者轉讓,用於轉讓時,應當在支票正面註明。支票專門用於提取現金的,可以單獨制作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提取現金。如果支票專門用於轉賬,可以單獨制作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提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