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糾紛優先通過協商解決,程序比較簡單,可以去當地建設機關房產管理部門協調;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有消費欺詐的問題,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法律依據
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管道堵塞、漏水、斷水斷電、物品損壞等由裝修人負責維修和賠償。住宅樓室內裝修活動造成的;屬於裝修企業的責任,裝修者可以向裝修企業索賠。
裝修人擅自拆除、改動供熱、燃氣管道及設施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造成公共部位和設施損壞的,由城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修活動未申報登記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訂立後,合同的基本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對壹方明顯不公平,受到不利影響的壹方可以與另壹方重新談判;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壹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如果通知寫明債務人在壹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合同自動終止。如果債務人未能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合同將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時終止。另壹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壹方在未通知對方的情況下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起訴狀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合同終止。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