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加強對承包商的管理,確保施工生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程,制定本規程。
2本規則適用於在集團所屬企業施工的承包商。
3 .對承包人違章建築的罰款,從已交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罰款100-200元。
4.1未經安全教育進入施工現場;
4.2不戴頭盔。包括不佩戴頭盔帶或佩戴不合格頭盔;
4.3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攜帶火種,穿帶釘鞋(無防止火花措施);
4.4安全員不到位;
4.5強迫員工違章操作;
4.6未按要求按時參加項目會議;
4.7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隱患的;
4.8不服從保安人員的管理;
4.9立體交叉作業不得采取隔離措施。
4.10違反企業出入管理制度,不佩戴出入證件,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
4.11施工人員未經許可進入生產裝置區;
4.12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取用消防水;
4.13酒後工作或作業;
4.14站在石棉瓦、油氈、葦箔等輕質簡易結構的屋頂上,未采取防護措施;
4.1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未設置安全圍欄,夜間無安全警示燈;
4.16擅自改變安全措施或擴大工作範圍;
4.17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不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
4.18高空作業時拋擲物件、垃圾或堵塞通道;
4.19高處切割焊接未采取隔離措施;
4.20高空作業、高空交叉作業、起重作業、深溝深坑拆除工程等作業現場周圍無安全警戒線、無安全監護人;
4.21高空作業無防護位移;倚著高空平臺的欄桿;高空在沒有欄桿的框架上直立行走;
4.22高空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具和器具放置在機場地面或孔洞附近,未采取防墜落措施;
4.23高空作業區地面無圍欄,發生落物,冬季高空作業無防滑措施;
4.24高處平臺、走道、坡道未安裝防護欄桿;
4.25在機械轉動和傳動部分的防護罩上坐、站、走,或檢查、修理、清洗機械轉動部分;
4.26進入施工現場時,穿高跟鞋、涼鞋、拖鞋、短褲、裙子、背心或裸臂、赤腳,長發未戴入安全帽;4.27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混放在壹起,安全距離不夠;氣瓶壓力表過劍或損壞,膠管老化損壞;
4.28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按規定使用梯子,人在梯子上移動梯子;
4.29拆除移動警示裝置,擅自跨越安全警戒區;
4.30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崗位責任不上墻;
4.31未制定或實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4.32單項工程施工無具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33特種作業人員持無證或無效證件上崗;
4.34施工現場自行車、摩托車亂停亂放,不按指定區域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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