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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1.停止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適用於壹切正在進行的行為,無論是侵犯財產權還是侵犯人身權都應承擔這樣的責任。第二,排除妨礙這種民事責任適用於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的情形,不需要要求債權人的權利有實際損害。三、排除危險本民事責任適用於雖未對他人的財產和人身造成實際損害,但存在緊迫的損害危險,權利人可以要求造成危險的人采取措施排除危險。四。返還財產壹方占有他人的財產,但沒有合法的權利依據時,應當返還對方的財產。這種責任的壹個前提是,原來的東西還存在。原物已經滅失的,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5.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適用於財產被他人損壞,但仍有可能恢復原狀的情況。比如非法占用他人有權使用的土地,堆積雜物,不僅要返還土地,還要清除雜物,恢復侵權行為發生前的土地原狀。再比如損壞別人的電視機。如果損壞不嚴重,責任是修理電視機,使其恢復原有功能。壹般來說,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盡可能恢復。只有難以恢復原狀的,才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六、修理、返工、更換,這適用於某些類型的合同。壹方按照約定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另壹方有權要求修理或者更換不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在最終合同中,也可能要求定作方按照合同規定重新制作。七、賠償損失這是最廣泛適用的責任方式。在我國,法定賠償損失是指以金錢的形式補償對方的損失。這種責任既有侵犯財產權的,也有侵犯人身權的。在侵犯名譽權等數項人身權造成精神損害的情況下,也是以金錢形式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賠償受害人的全部損失。這種損失不僅包括財產的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即可獲得利益的損失。對現有利益損失(間接損失)的賠償應符合嚴格的條件。這種利益在違法行為發生時應當具備現實的取得條件,壹般可以不受違法行為的幹擾而取得。間接損失壹般有三種:(1)利潤損失。從事合法經營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其現有經營條件下,通常是可以獲利的,如果不是因為他人的違法行為而獲利,可視為間接損失。但如果受害人從事的是非法經營,其在沒有被他人侵害的情況下,正常情況下可能獲得的非法利潤,則不能作為間接損失主張。(2)勞務收入。如果受害人正在或者將要從事壹項本可以給他帶來壹定收入的工作,但由於他人的違法行為而無法獲得,則可以作為間接損失要求賠償。(3)事物的果實。物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果取得果實是現實的,可以要求賠償間接損失。例如,懷孕的母牛被他人傷害致死,在計算損失賠償時應考慮到將要出生的小牛的價值。非法使用他人資金的,應當賠償相當於銀行利息的損失。非法占用他人房屋的,應當賠償相當於房屋租金的間接損失。八、違約金的支付這是指在有效的合同中,雙方約定了違約金,或者法律直接規定違反此類合同應當支付違約金。壹方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支付約定或者法定的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這種責任形式,適用於《民法通則》第120條,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這些權利受到侵害,因為這幾種侵害通常會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損害,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響。十、賠禮道歉是壹種責任形式,也適用於《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的幾種侵犯人身權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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