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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離職的時候,領導主動找妳談辭退的事,真的是坑嗎?需要註意什麽?

“在我準備離職的時候,突然找我談辭退的事。”最近這個話題上了熱搜,有網友提醒可能有坑。真的是這樣嗎?

個人覺得要看從哪個方面分析了。如果妳想裸辭,這不是壹個坑。畢竟妳什麽都不想要。妳就是想走,領導也同意了。工作提前移交。如果妳向公司解釋清楚,妳就可以離開。但是,如果妳想走正規手續離職,卻被領導提前勸退,妳就拿不到妳應該得到的。這種情況確實有“說法”。

我們來談談這個話題:

在確定“說法”之前,首先妳要知道離職的情況有很多種:

先說自我辭職。是指勞動者在單位沒有明顯違規行為的情況下,不提前30天提交辭職信或做好工作交接,直接離職。

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後,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理。不僅拿不到賠償,還可能因為曠工被罰款,甚至需要賠償自己離職造成的損失,甚至可能被單位從最後壹個月的工資中扣除。

再說辭職。辭職也是壹種辭職。是指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想辭職,只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如果在成為正式員工後,您不想因任何特殊違規行為而離職,您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信。這種情況,單位不需要賠償,但不會扣妳應得的工資。還有壹種例外:因公司調崗降薪提出辭職,未能按照勞動合同提供相關條件的,經核實,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辭退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合同補償金。

最後,公司辭退是指單位主動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妳。還需要結清員工最後壹個月的工資,支付賠償金(但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單位利益的,公司不需要支付)。

補償的標準是:勞動者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工作不滿六個月的部分按六個月計算,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部分按壹年計算。

所以如果領導找妳談辭退,在他沒有違規的前提下,公司該給的補償給了,該拿的工資也拿了。如果領導只是想讓妳早點走,就不會有坑的問題。

但是,如果妳沒有得到它,那麽妳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如果心情不好,被單位勸可以不同意,但不能自行下班,即使領導口頭同意也不行。除非有證據證明公司同意不上班,否則不能上班(最好是書面證據、錄音、短信等。).

也要保留好證據,以備後續仲裁。也就是說,當公司侵犯了妳的利益,妳可以拿出證據來維權,單位會給妳賠償。

這些證據包括:公司有沒有違規操作,人員有沒有強迫妳離職,註意妳老板平時打電話給妳或者辱罵妳的話的截圖和錄音。

說個真事,我閨蜜以前在上市公司上班,剛開始還行,後來覺得總是被領導同事排擠,就不想幹了。可能是因為這種情緒帶到工作中,沒多久就被部門領導勸退了,心裏特別難受。

本來我是想瀟灑的離開裸辭的,但是看到領導這麽做,我就幹脆把證據留下了。後來我“厚著臉皮”堅持了壹段時間,終於拿到了最後壹個月的工資和賠償。

所以,跳槽壹定要謹慎。如果工作確實不合適,決定離職後要走相關程序。即使被勸提前辭職,也不要慌,走正規程序就行,以免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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