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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計劃應向投資者提供哪些信息披露文件?

提供以下信息披露文件:

1.資產管理合同、計劃說明書和風險揭示書;

2.資產管理計劃的凈值、資產管理計劃的參與和退出價格;

3.資產管理計劃的定期報告,至少包括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4.關於重大問題的臨時報告;

5.資產管理計劃清算報告;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擴展數據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資產管理人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和限制,運作客戶資產,為客戶提供證券、基金等金融產品並收取費用的行為。

資產管理可以定義為機構投資者募集的資產投入資本市場的實際過程。雖然這兩個方面在概念上往往是交織在壹起的,但實際上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資產管理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機構投資者的壹部分。事實上,資產管理可以是壹個組織自己的內部事務,也可以是外部事務。

所以資產管理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資產交給受托人,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金融服務的行為。是代表客戶資產投資於金融市場,為客戶獲取投資收益的金融機構。

資產管理的另壹種方式是以資產管理人的身份管理受托人的財產,主要投資於實業,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型企業。這種管理比資本市場風險更小,收益更低,投資門檻更低。

資產管理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

1.為單壹客戶提供有針對性的資產管理服務。

2.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3.為客戶特定目的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還有第三方理財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的拓展和定位與今天的私募基金有些相似,將專家理財和靈活的合作條款捆綁嫁接,作為打開資產管理市場的突破口。諾亞財富、尹姬資產、立德財富都是這樣的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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