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家法律大於地方法規,則所有四方法規均以國家法律標準為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除非地方法規嚴於國家法規,否則以地方法規為準。
第二,地方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關系
第五章立法法的適用和備案第七十八條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2.第七十九條法律優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3.第八十條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三。法律法規的類別
中國的法律體系壹般包括以下法律法規: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
1,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通過後,總統將簽署總統令予以公布。所以法律的層次是最高的。
法律壹般稱為制定法,如憲法、刑法、勞動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釋:
是對法律中某些條款或文字的解釋或限制。這些解釋將涉及法律的應用。法律解釋權屬於NPC人大常委會,其法律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還有壹種司法解釋,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解釋,用來指導基層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規:
它由國務院制定,並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予以公布。這些法律法規在全國也是通用的,是法律的補充。他們成熟後會被添加到法律中,地位僅次於法律。
法律法規常被稱為條例,也可以是國家法律的實施細則,如《治安處罰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
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它的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相當於各地的最高權力機構。
地方性法規大多稱為條例,有的是法律在當地實施的細則,有的是具有法規屬性的文件,如決議、決定等。地方性法規開頭有很多地方名稱,比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
5.法規:
其制定者為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本規定僅在其權限範圍內有效。如國家專利局制定的《專利審查指南》和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
以上是關於地方法律是否大於國家法律的詳細介紹。不存在地方法律大於國家法律這種說法。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地方在規定相關地方性法規時,需要遵守國家的基本法律,不能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