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債轉股的資產標準。債轉股投資計劃應主要投資於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包括債權、可轉換債券、專項債轉股債券、普通股、優先股、債轉股等資產;
2.明確收益率。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投資人支付收益,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不作保證,投資人承擔投資風險,獲得收益;
3.明確合格投資者的標準。作為自然人,具有4年以上投資經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8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於60萬元。法人方面,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的法人單位。同時強調合格投資者投資單個債轉股投資計劃的金額不低於300萬元。此外,自然人投資者認購的債轉股投資計劃不得以銀行壞賬為投資標的;
4.投資準入的描述。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資金、合法募集或者管理的專門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資金投資於本公司或者作為管理人的其他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債轉股投資計劃,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資金投資於本公司的債轉股投資計劃。此外,保險資金和養老金可以依法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而其他投資者可以用自有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5.投資範圍描述。債轉股投資計劃可以投資單壹的市場化債轉股資產,也可以以資產組合的形式進行投資。組合投資中,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原則上不低於債轉股投資計劃資產的60%;
6.交易記錄轉移的描述。投資者可通過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以下簡稱登記機構)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場所和方式,將其持有的債轉股投資計劃份額轉讓給合格投資者。
法規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第八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行長65,438+0人,副行長若幹人。總統和副總統由國務院任命。行長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任職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