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繼承:繼續擁有或從事前人的事物或事業。及物動詞。不壹樣:字的意思不壹樣。不同的是,“繼承”側重於向前的事業;“繼承”是向後延續:作為壹種財產權。
法律意義:繼承,繼承,有著相同的含義,繼承是指壹個對象直接使用另壹個對象的屬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遺囑接受死者的財產、職務、頭銜、地位。在法律關系中,繼承是最常見的。供參考。繼承和繼承是兩個不同的詞,含義、側重點、範圍都不壹樣。繼承更註重向前繼承,繼承更註重向後延續,所以在使用過程中壹定要註意仔細區分。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的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四條* *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的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衍生問題:
什麽是信托財產繼承?
信托財產繼承可以理解為信托財產的繼承。
在社會生活中,有時會發生占有人對某種財產的占有屬於瑕疵占有,但占有人出於追求某種利益的目的,作為受托人,通過實施信托行為,將該財產作為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從而建立信托關系。受托人占有信托財產是否有瑕疵與受托人不同,各國信托法因其固有的傳統法律制度而在具體規定上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國家主張動產物權轉讓只有善意受讓人才能主張原取得,登記不是不動產物權轉讓的生效要件。因此,他們的信托法規定,當受托人對信托財產的占有存在瑕疵時,由於受托人無權處分其所占有的財產,即使其轉讓該財產,受托人也不會取得該財產的財產權,信托行為也就不成立。大陸法系國家的民事法律制度規定了物權公示制度,賦予公示公信力。主張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權利外觀,動產物權以占有為權利外觀,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著名的“善意取得”理論。根據這壹理論,如果上述占有人將相關財產轉讓給受托人,受托人善意接受轉讓,受托人對該財產的占有應視為無瑕疵占有,其占有應受法律保護,信托據此成立。財產所有人不能要求受托人返還財產,只能要求受托人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