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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法律的性質、內容和發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是

決定法的本質、內容和發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是生產關系中的生產方式。

因為法律不是突然出現的,而是基於特定時代不同的物質生活條件而產生的,有什麽樣的物質生活條件就會產生什麽樣的法律,而基於物質生活條件的生產方式是最根本的因素。

因此,決定法的性質、內容和發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是生產關系中的生產方式。有什麽樣的生產方式,就會有什麽樣的法律。畢竟,法律是為生產方式服務的。

為了規範立法活動,完善國家立法體系,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立法活動,完善國家立法體系,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第五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第六條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

法律規範應該清晰、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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