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是法人實體嗎?
子公司既是法律主體,也是會計主體。
總公司是相對於分公司而言的,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即總公司是法律主體,分公司不是;
與母公司相比,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也就是說子公司是法律主體;法律主體必須是會計主體,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
法律主體是否根據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來判斷,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會計主體是否根據是否進行獨立核算進行判斷是基於會計規則;
總公司和子公司既是法律主體,又是會計主體;分公司不是法人單位,但可能是核算單位,這要看是否進行獨立核算。
2.子公司對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嗎?
子公司對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母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子公司後,子公司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實質上是子公司的控股股東,以其對子公司的投資為限承擔責任。那麽子公司對控股股東的母公司沒有責任,母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與子公司無關。
3.子公司有什麽特點?
1.子公司實際上由母公司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策權。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以股權的歸屬或控制協議為基礎的。
3.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子公司具備設立公司法人的條件:
壹是股東或發起人達到法定人數和資格;
二是有法定的公司註冊資本;
三是有公司章程;
四是有公司名稱和內部組織機構;
五是要有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市場主體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