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城裏人不能去農村買宅基地和房子。根據哪份文件?
1999年5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明確規定:農民的房屋不得向城鎮居民出售,也不得由城鎮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房,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設和購買的房屋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2004年6月2日,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設的房屋發放土地使用證。?
2007年6月30日65438+2007年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嚴格執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農村宅基地只能劃撥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2019年9月11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規定: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利用農村宅基地建別墅和私人會館。嚴禁以流轉為名非法占用或買賣宅基地。?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到,從1999開始,國家出臺了很多文件,明確禁止城裏人在農村買宅基地和房子。需要提醒的是,我們發現在現實生活中,仍然有壹些城裏人在私下與農民進行宅基地和住宅的交易。其實這種行為風險很大。如果農民反悔,起訴到法院,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判決買賣合同無效,購房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2.30年前城裏人在農村買房合法嗎?
在開展宅基地確權工作的時候,在處理各種宅基地問題的時候,壹個重要的文件就是1999年12月11日的第1001號文件。[2016]191.在[2016]191號文件中,我們看到這樣的規定:?1982《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或者依法取得的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自《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未擴建的,可以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登記。從1982《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到1999《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或者依法取得的房屋占用的宅基地,應當按照批準的面積進行登記,超過批準面積的,應當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的補充欄內註明。?
從上面可以看出,在1999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城市人購買的農村宅基地和住宅是被認可的,可以登記的。但不認可1999之後的出售,無法確認登記。所以城裏人在農村買的房子是否合法,要看是1999之前買的還是1999之後買的。城市居民在農村30年前,也就是1999之前買的房子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