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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註銷後的資金怎麽辦?

民辦非企業單位註銷時,註冊資本的處理:

1.清償所有債務後(包括員工工資和物業費等。),可以返還賬戶內剩余資金。

2.公司註銷前必須抽回並註銷註冊資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舉辦者對其投入的資產不再擁有產權和處置權。剩余財產的處置應當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的監督。

公司註銷後註冊資本該怎麽處理?

1.公司要申請註銷時,規定時間內應繳納的註冊資本未繳納的,需要補足註冊資本後,公司才能註銷。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註冊資本的,無需償還,但未繳納的註冊資本在公司註銷時視為清算財產。如果公司在撤銷清算時發現註冊資本不足,股東將承擔連帶清算的賠償責任。

2.公司註銷前,協議約定的註冊資本期限屆滿,註冊資本尚未全部繳清的,繳納後可以註銷公司,認購註冊公司無債務。公司註銷前有債務或其他糾紛的,應當清償公司的全部債務,並在辦理註銷申請前解決全部糾紛。

3.公司還沒註銷的時候,拿出公司的備用金,差旅費,員工工資。如果已經註銷了,就不要去銀行註銷公司賬戶了。

4.公司註銷後,會有註銷證明。拿著證明到公司開戶行銷戶,提供股東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和個人股東(股東為公司)的銀行賬號,查看註冊資本是否已歸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法人因下列原因之壹,依法完成清算和註銷登記的,應當終止:

(壹)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法人終止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的,除因合並或者分立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執行機關或決策機構的董事及其他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七十二條法人在清算期間存續,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清算結束並辦理法人註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法人在清算結束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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