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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否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法律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我來說說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是否是無條件的問題。具體司法解釋如下:1。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經濟上贍養老人、生活上照顧和精神上安慰老人、照顧老人特殊需要的義務。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已婚婦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權利。2.對於所有有經濟能力的孩子,不能養活自己的父母都應該支持。對於不住在壹起的父母,要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承受能力,支付壹定的撫養費。撫養費壹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據經濟條件不同。* * *承擔撫養費用的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自覺、積極地承擔更大的責任。贍養人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征得老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供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執行。3.贍養人的義務還應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搬遷至條件較差的房屋,其自有或租住的房屋不得由子女或其他親屬居住。不得擅自變更產權或出租自有房屋。贍養人有贍養的義務。第二,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自己無力承擔的勞動。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顧老年人的樹木和牲畜。收入屬於老年人。第三,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生活。因此,贍養人不能因為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滅。所以贍養老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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