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用保證金代替押金。房租押金是雙方協商壹致的結果。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收取的租房押金應予以退還,損害可據實賠償或另行賠償。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終止且承租人已騰空、清場並支付全部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
3.租賃期間如有財產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應退還押金;在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其財產設定擔保,出租人的房屋及室內設施在租賃期間遭受財產損失的,從定金中扣除;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租賃關系終止時,房東應將租賃物返還承租人。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當事人交付了留置款、保證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對定金的性質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終止且承租人已搬離、清理完畢並支付所有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
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
當事人交付了留置款、保證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對定金的性質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退租的,可以退租;否則,出租方不予退租。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第二百壹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非固定租金。
租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