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承諾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該承諾反映了雙方的真實意願。它反映了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引誘或欺騙。
2、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承諾書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不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允諾人只能處分自己有權處分的物,而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4.承諾書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沒有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沒有侵害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有效,才會受到法律保護。
口頭承諾壹般具有法律效力。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要有以下五個要素:
1.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做出;
2.承諾必須通知要約人,但有壹種例外: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
3.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壹致;
4.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5.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已經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合同。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做出。要約和承諾是壹種相對行為。因此,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即使受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知道要約的內容並表示同意,也不能認為是承諾。受要約人通常指受要約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權代理人。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他們的承諾都具有同樣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