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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有民事權利嗎?

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享有如下民事權利:

1.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所有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和死亡證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根據民事權利的內容,民事權利可以分為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和成員權,具體如下:

1.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事權利,因為人格權直接關系到權利主體的存在和發展。

財產權是通過對物和權利的直接控制,或通過對他人的某些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的要求,享有生活中利益的權利。

2.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特定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這些對象包括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3.會員權利:新社團的成員基於其會員身份與社團發生壹定的法律關系。在這種關系中,成員對社會所享有的各種權利的總和稱為成員權。會員權的主體是會員,與之相對應的是協會。成員只是社區的壹部分。因此,成員權不同於以往的權利,不是個人法的權利,而是團體法的權利。

綜上所述,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利益範圍和為實現某種利益而實施某種行為或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意誌。包括:權利人直接享有的壹些利益(如人身權)和通過壹定行為獲得的利益(如財產權);權利人自己做或不做某些事而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些事,以保證自己享有或實現某些利益;當權利受到侵犯時,他們可以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所有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和死亡證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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