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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局是做什麽的?

自然資源局是做什麽的?

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包括土地、礦產、森林和水資源。它還負責規劃、監督和執法,以確保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文本:

壹.管理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局負責管理各種自然資源,包括土地、礦產、森林、水資源等。負責土地登記、發證和流轉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和監管,森林資源保護、培育和利用管理,水資源調查、分配和保護管理。

第二,規劃和監督

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和實施國家空間規劃,以確保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它還負責監督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以確保它們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如發現違法行為,自然資源局將依法處罰。

第三,執法和司法保障

自然資源局負責執法和司法保障,包括查處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它還負責處理與自然資源有關的爭端和糾紛,維護相關利益攸關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科學研究和宣傳教育

自然資源局負責開展自然資源的科學研究、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自然資源的認識和保護意識。它還負責推廣先進的自然資源管理和利用技術,促進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總而言之:

自然資源局負責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包括土地、礦產、森林和水資源。它還負責規劃、監督和執法,以確保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同時,自然資源局還負責開展科學研究、宣傳和教育,以提高公眾對自然資源的認識和保護意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礦產資源的保護。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批準、登記;但是,依法申請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範圍內為本企業生產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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