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主要行使處罰權的機構。1996頒布的《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說“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意思是無證經營本應由工商處罰,違法建設本應由建設部門處罰,但為了行政效率,可以將這些處罰權全部交給壹個機構,避免推諉。
1)城管部門有壹些行政許可權,比如招牌、戶外廣告許可、渣土運輸許可等。但是城管處罰的事情,大部分城管沒有相應的許可,比如無照經營,營業執照是工商核準的;對於違章建築,規劃許可證由建設部門審批。
2)城管行使的處罰權主要有以下幾種。對於日常工作,大部分不是壹上來就處罰,主要是勸導。這也是比較官方的總結。需要註意的是,城管的工作只是總結成這幾項,並不是這幾項的工作都是城管做的。比如環保,城管只管理壹小部分營業場所噪聲和夜間施工噪聲,環保主要由環保部門管理。
1,市容環衛。包括沿街門面裝修監管、招牌和廣告牌監管、渣土運輸和消納監管、門窗外商鋪經營、沿街晾曬、公共場所小廣告發放等。主要是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規。
2.市政公用事業。比如汙水排入雨水管道、消防栓取水、挖掘道路等是否經過審批。法律法規很多,比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3.城市規劃。就是查處違章建築。根據《城鄉規劃法》和各種地方性法規。
4.城市綠化。查處破壞樹木和綠化設施的行為。依據《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和地方法規。
5.環保。處罰經營場所噪音大,直接向河道排放汙染物,施工現場不采取任何防揚塵措施。法律法規很多,但往往只有幾個是城管管的。
6.運輸。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人行道和廣場上隨意停放等。
7.工商業。處罰無證流動攤販。這也是城管聞名天下的原因。
還有地方政府分配的任務。比如最後拆遷的拆遷,比如為什麽“亮化工程”做實地調查,比如去停車場實地考察。
這些都是書面聲明,但他們實際上是在做這些事情。只是那些無照商販寫的不起眼,但是日常的工作大概占用了將近壹半的精力,另壹半大部分被市容環衛之類的事情占據了。像綠化,壹個執法隊員壹個月很難碰到壹起,每年有壹個人做出處罰就不錯了。大額罰款主要來自規劃案例,但指的是建設單位的違法建設。居民自己的構築物不會被罰款,能拆就拆。城管內部也有分工。有人主要做規劃執法,有人主要管市政公共設施,有人主要管小販。
另外,城管沒有國家機關,只屬於地方政府,所以各地城管的職能範圍差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