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第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是什麽?
1,經當事人確認。(有些民事訴訟只有壹方當事人。)
2.意思很明確。(有些民事行為只需要壹種意思表示,如放棄動產;有些民事行為必須有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如買賣合同)
3.目標的確定。對象是行為的內容。值得註意的是,要把標的物和標的物區分開來。標的物的外延比標的物的外延更廣,即標的物是標的物的物化。比如汽車、房子等。標的物的權利或義務等。)
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三、民事行為有哪些類型?
包括民事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由三個要素構成,即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意思表示、確定性和客觀實在。它與事實行為的最大區別在於民事主體具有設立、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
2.準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如勸誡、通知和寬恕。這種行為並不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只是承認或明確了已有的權利義務關系。
3.事實行為
這種行為不以意誌表示為構成要件。行為人無意建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事實行為也可以引起法律後果,法律後果是根據法律直接產生的。與民事法律行為不同,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農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蓋了房子。這種建設行為屬於事實行為。以後如果這個房子的主人去世,他的繼承人繼承房子,那就是民事法律行為。綜上所述,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需要滿足形式要件和實質有效要件,否則不發生效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為人未經法律規定或者對方同意,不得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