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執政黨紀律不得賦予執政黨組織和黨員任何法外特權。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是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權為民所用、情系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是執政黨的基本行為準則。執政黨沒有也不應該要求狹隘的黨派利益。因此,執政黨的紀律不得違反或超越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得授予執政黨的任何組織或成員任何法外特權。新頒布的《中國* *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按規定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受到追究;第三十二條規定,黨員受到黨紀調查,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作出或者批準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
二、執政黨的紀律應符合國家法律的基本原則。《條例》第四條規定了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新頒布的《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三條將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壹把手”列為監督重點;《條例》第五條規定,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認定,應當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的原則。不難看出,執政黨紀律的制定借鑒了國家法律的壹系列基本原則,不僅為黨內政治文明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從壹個側面維護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
三、執行執政黨紀律,要尊重國家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對黨員中違法犯罪、違紀行為的處理,並將後者作為黨內紀律處分的依據之壹。同時,《條例》第三十三條還明確規定,對黨員違紀行為需要司法、行政處理的,執政黨黨組織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這表明,執政黨組織也有義務協助有關機關和單位執行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