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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寫遺囑的法律規定

自擬遺囑是指由立遺囑人本人書寫、簽名並註明日期的遺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擬遺囑應當符合壹定的形式要件,比如明確表示是遺囑,並註明遺產分配等。自寫遺囑的效力有待司法確認,存在容易偽造、篡改等風險。因此,建議遺囑人在書寫時遵守法律要求,由律師或公證人代筆。

自擬遺囑是指由立遺囑人本人書寫、簽名並註明日期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93條規定,自寫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本人書寫,標明年、月、日、姓名並簽名”。之後立遺囑人會交給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證明,並由公證處公證。自寫遺囑對格式和內容有壹定要求,如必須明確表示為遺囑,描述繼承情況和受遺贈人的身份信息等。自寫遺囑的起草雖然方便靈活,但風險也不少。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可以宣布無效。此外,自寫遺囑容易被偽造和篡改,導致糾紛和訴訟。因此,在起草自寫遺囑時,要特別註意法律細節,如期限、證人等,並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以確保遺囑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壹份自擬的遺囑可以由公證員保存嗎?當然可以。在我國,公證處可以為遺囑人保留自擬的遺囑,並出具相關證明。這樣可以避免遺囑的意外銷毀或丟失,提高遺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但公證處只負責保存遺囑原件,不保證其內容和真實性,仍需謹慎對待。

自擬遺囑是指由立遺囑人本人書寫、簽名並註明日期的遺囑。它有靈活方便的起草方法,但也有法律風險和技術問題。為避免遺囑糾紛,建議立遺囑人在起草自己的遺囑時,應認真考慮並遵循相關法律規定。必要時可以尋求律師或公證員等專業機構的意見和服務,確保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百零壹條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標明年、月、日,由遺囑人本人簽名。除非得到證明,否則遺囑不會生效。該條規定了自書遺囑的形式要求和證明方法,要求立遺囑人親自書寫並簽名,交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證明或由公證處公證,以確保其真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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