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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強制消費違反了什麽法律?

根據我國《旅遊法》的規定,導遊、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不得擅自改變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要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有償旅遊項目。如果導遊變相強迫遊客購物或者參加其他有償旅遊項目,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強迫交易罪。

1.消費者協會將如何處理消費糾紛?

1,與運營商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告知消費者。中國消費者協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強迫交易罪的四個要件?

1,對象元素

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對方的合法權益,也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的秩序。商品交易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在市場交易中應遵循自願、公平的原則。但在當前生活中,雙方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交易,將會產生嚴重的社會危害。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嚴重行為。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而根據本節第23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3.強迫交易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1.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四十壹條

從事經營活動的導遊、領隊應當佩戴導遊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遊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向旅遊者告知、講解文明旅遊行為規範,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要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有償旅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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