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共同籌資的農民醫療互助和經濟救助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農村合作醫療是中國農民自己創造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和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壹層是農村合作保險。當地農業人口為26。九萬人。區、鎮、村和農民個人每年籌集326元。參合農民在區、鎮醫療機構住院可獲得50% ~ 80%的補償,門診可獲得40%的補償,其中大病最高封頂線可達20萬元。
第二層是意外險。解決了疾病問題後,蘇州市想,農民意外傷害的醫藥費誰來出?經與商業保險公司協商,每戶農民繳納10元,籌資和管理由農村合作機構承擔。參合農民意外傷害最高可獲得6萬元賠償。
第三層是對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相城區* * *有5000多貧困人口。除了政府補償,他們參與沒有門檻。個人發生的醫療費用後,扶貧基金承擔90%,個人只支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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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壹條
根據管理服務需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