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利益平衡原則、三權分立與制衡原則、意思自治原則、股東股權平等原則、股東有限責任原則。(壹)利益平衡原則利益平衡原則是指公司制度的安排和實現,是基於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分析和平衡影響公司和社會發展的各種利益關系的原則。利益平衡意味著否定對某壹利益的過度保護。堅持利益平衡原則,需要更好地研究圍繞公司形成的各種利益關系,評估多種關系對公司經濟和社會目標實現的影響,進而對社會發展的影響,確定各種利益的地位。通過制度化的安排,公司作為壹種企業法律形式,可以發揮更好的社會效益,抑制其負面作用。利益平衡原則是從利益(經濟)的基本層面確定的公司法基本原則,可以說是公司法的第壹原則。(二)分權制衡原則分權制衡原則是指公司有效運行的制度安排和實現,是建立在公司各種權力合理分配和相互制衡基礎上的配置原則。分權制衡會形成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激勵約束的內部管理體系,這是公司運營的本質。分權制衡在某種意義上與國企的廠長(經理)負責制管理模式有著本質的區別。堅持分權制衡原則,就要分析界定公司內部應該存在哪些權力以及權力的適當分配,構建各種權力制衡的體系。三權分立與制衡是權力視角下公司法的基本原則,是利益平衡原則在制度層面的直接體現。(三)自治原則自治原則是指投資者自己做出重大決策,選擇公司的管理者;公司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依照公司章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受非法幹涉。自治原則符合市場主體在市場中的運動規律:投資者對自己的決策和選擇負責;根據公司章程,公司應獨立應對市場的變化,並對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負責。自治原則充分體現了公司作為市場主體的主要特征:市場主體的能動性與產品體系下企業的附屬地位形成鮮明對比。(四)股東股權平等原則是指股東以各自出資額(出資額或股份)為基礎享有平等待遇的原則。出資性質、數額相同,在公司經營中壹視同仁。股東權益平等並不排斥權益內容的差異。各股東按照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的多少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股東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與向公司繳納的出資額成正比。投入少,權利少,義務少;更多的投資,更大的權力和更重的義務。股權可分為普通股和特別股。股權不同的股東,權利義務也不同。(五)股東有限責任原則股東有限責任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出資額或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通過公司作為中間體對外承擔責任。“股東的有限責任是現代公司法的基石。可以說,現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確立以及各項具體制度的完善,都與股東有限責任密切相關。如果去除了股東有限責任制度,現代公司法的構建將難以支撐,現代公司法律制度也必然失去重心。○12股東有限責任不是公司制度產生以來就有的原則,而是公司發展到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我們把股東有限責任作為壹項基本原則,這不僅符合現代公司法的方向,也符合我國公司立法的實際。這些原則是法律的學術概括,我國公司法中沒有壹章明確規定公司法的基本原則。
上一篇: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即全民所有。下一篇:合夥公司的分紅怎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