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格權糾紛案。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工傷事故損害賠償、名譽權糾紛等。;
2、婚姻家庭、繼承糾紛。婚姻財產糾紛、離婚糾紛、贍養糾紛、法定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等。;
3.財產糾紛。不動產登記、物權保護、占有保護、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占有保護糾紛;
4.債權糾紛。借款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產品質量損害賠償、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糾紛;
5.勞動爭議和人事爭議。勞動合同糾紛、社保糾紛、福利待遇糾紛等。;
6.與公司、證券和票據有關的民事糾紛。企業合並糾紛、企業出售糾紛、公司剩余分配糾紛、公司清算糾紛、破產清算糾紛等。;
7.適用特殊程序的案件。申請確定選民資格、宣告公民失蹤等案件;
8.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的起訴程序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達了原告的起訴書副本;
4.被告提出了書面答辯;
5.聽力;
6.法院做出了判決。
綜上,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標的額限制: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壹審民商事案件,訴訟標的額在200萬元以下且壹方當事人住所地不在本轄區的第壹審民商事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