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7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該法規定,國家專有的不動產和動產的所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取得。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即全民所有。該法規定: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七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第四十八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第五十條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第五十壹條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第五十二條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
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屬於國家所有。該法還規定:
國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或者破壞。遺失物自公告拾得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國家所有或者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單位和個人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在土地上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而自然資源依法歸國家所有,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意義
1,明確對象歸屬,解決爭議。物權法強調立法的目的是“明確物的歸屬”,其作用主要體現在所有權制度上,明確有限物質資料的歸屬。對事物的保護可以激發人們創造財富的主動性,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2.提高材料的利用效率,達到物盡其用的效果。物權法既強調物的所有權,又註重物的利用。在物歸己有且能得到充分保護的前提下,所有的人都會為了利益最大化而對物的使用進行最有效的管理和規劃,從而大大提高物的效用。
3.激發人們創造財富的主動性。物權法保護創造的積極性和成果,激發人們創造財富的主動性。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物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