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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取得駕駛證,借別人的車上路應該受到什麽處罰?

未取得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無證駕駛汽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應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持有其他機動車駕駛證,但準駕車型與所駕駛的車不符的,除按上述標準處罰外,不得為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無證駕駛是指機動車駕駛人未在專門的駕駛員培訓學校通過駕駛技能培訓和考試,然後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所以,如果司機無證駕駛被交警抓到是機動車,會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罰。另外,如果無證駕駛發生車禍,此時司機將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

第壹百條

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銷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並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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