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無房戶:1以辦公、招待所、招待所、倉庫、營業場所為宿舍的;2住臨時蓋的簡易房;3長期與親友廝混並在別處居住或租住私房的;4.現有房屋因法院判決限期遷出無房的;5 .屬於執行住房政策需要搬遷且無房可遷的。
我國的房屋拆遷法律主要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其主要條款在第三章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2)因房屋征收等引起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申報無房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通過拆遷安置、倒貧困、舊房拆建等方式未批個人建房。蒼南縣行政區域內;
2.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在蒼南縣行政區域內無合法住所、宅基地、財產繼承(含實際擁有住房但未辦理房產證、土地證的);
3.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自1987 1起未出售或贈與該房屋或宅基地;
4.父母有合法產權,律師見證了合法合理的分產;
5.農業戶口(含農業戶口,考上大學後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村,申請人未婚的,須年滿25周歲;6、非法占地或非法建房已被查封;
7.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非正式聘用人員;
8.申請人不能超過60歲;
9.離婚三年再婚;
10.離婚女性申報無房需離婚滿五年,且在建設項目拆遷範圍所在地農業戶口有常住戶口並有合法離婚手續;
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批準的其他情形;
1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辦理農村無房戶申請手續及材料。
綜上,是邊肖對農村無房戶認定條件的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2)因房屋征收等引起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的,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