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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法律法規介紹?

違法違章建築是指違反規範性文件強制性或者禁止性規定,未經相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許可或者違反批準、許可範圍進行建設活動所產生的,經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定為違法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建築物和其他建築設施。中國有哪些關於違章建築的法律法規?以下是建設網帶來的關於違法建設法律法規的具體信息,供參考。

中國法律對處理違章建築的規定主要集中在以下法律中:

第壹,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對建設用地的管理,特別是對違法用地建設的建築物如何界定和處理作出了系統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經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改建、擴建。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並處罰款。

第二,城鄉規劃法。2007年通過、2008年實施的《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有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限期改正並處以相應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並處相應罰款。

第三,建築法。1997年通過並於1998年實施的《建築法》對建築物的法定條件做了相應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四,物權法。2007年通過的《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而產生的物權的設立或者消滅,自該事實行為實現時發生效力。可見,物權法因事實行為將違法建築排除在物權設立之外,其建設行為不具有物權設立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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