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在每壹部法律的體系中,法律的效力層級應貫徹以下兩條規則:1。在整個法律效力層次體系中,憲法具有最高效力;2.除了憲法的效力支配所有法律的效力以外,上壹級法律的效力高於下壹級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級別除了執行其壹般規則外,由於其復雜性還有以下特殊規則:1。特別法的效力優於壹般法;2.新法優於舊法:3.法律文本優於法律解釋。
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範圍,主要包括:
1.時效是指法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的時間。
2.空間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區域(包括領海和領空)。壹般國家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影響是指法律對誰生效。如果有些法律適用於所有公民,有些法律只適用於部分公民。
4.這件事的影響。
法律效力的內容有哪些?法律效力是法律從規範的靜態存在到實踐的動態存在的內在基礎。法律效力是法律中包含的對法律調整對象產生效果的能力。因此,可以分為內部效應和外部效應。法律效力的實質基礎在於法律的必要性和合規律性(統稱合目的性),其形式基礎在於對語法、邏輯、修辭等語言工具的尊重,對內部正當程序和外部必要強制的堅守。壹般來說,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狹義上也稱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或適用範圍,即法律對誰、什麽、何地、何時具有約束力。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指判決、裁定、逮捕令和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在我國,法律的效力層級如下:憲法最高,第二級是法律,第三級是行政法規,第四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第五級是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八條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