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法規
外國名字
法規
量
總數大約是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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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的解釋
法律制度的英文對等詞是rule by law。在正常的漢語用法中,法制壹詞並不是“法制”壹詞的縮寫。
法制觀念的建立是作為對法律目的即法治(英文)的理解和信仰的另壹種對立而形成的。法治被視為法律工具主義的追求,即法律被視為政府統治的工具,法治意味著政府本身受到法律的約束。法治認為任何人都不能免受法律的約束或淩駕於法律之上,其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臘。亞裏士多德是這樣說的:“法律應該統治”。從歷史上看,另壹個與法治形成鮮明對比的信念是,羅馬法中的政權淩駕於法律之上(英文:rex lex)。對法治的信仰首先在普通法體系中實現,然後被介紹到世界各地。
在西方學術界,法治概念的確立,正是在近代得知中國把法律當作工具的法律實踐,不同於政治權力淩駕於法律和法治之上的信念。法治(Rule by law)壹詞的中文翻譯包括法治、法治和法治。[1]
量
從65438到0949,法律法規總數約50萬條(含過期法律法規)。
中央規定大概是113394。
司法解釋大概有4100。
地方性法規約309942件。
外國條約約4613。
大約789項外國和國際法律
臺灣省約有7028項法規。
澳門法規大概是10794。
香港約有2475項法律法規
註:以上數據參考“中國法學門戶法律法規庫”,可能與實際數量略有出入。
種類
中國的法律體系壹般包括以下法律法規: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
1,法律[2]:
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