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中國人在外國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後,仍然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並受到處罰。除了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還有保護性管轄原則,主要是針對在外國對我國或公民犯有嚴重罪行的外國人,犯罪地法律也認為是犯罪,我國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條國家保護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外國人在中國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外國人在中國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的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