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的等級,犯罪客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即壹般客體、類似客體和直接客體。以上三個對象是壹般與特殊、整體與部分、個性與個性的關系。壹般犯罪客體是指所有犯罪的客體,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整個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犯罪的壹般客體揭示了所有犯罪的相同本質。研究犯罪的壹般客體,對於我們從本質上理解我國刑法的任務,加深我們對打擊犯罪的社會意義和政治意義的認識,是非常重要的。犯罪相似客體是指某壹類犯罪所侵犯的客體,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整個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某壹方面或某壹部分。我國刑法分則根據相似物理論,將各種犯罪分為十類。犯罪直接客體是指特定犯罪直接侵犯的客體,即我國刑法保護的特定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犯罪的直接客體直接決定了犯罪的性質。犯罪的直接客體有兩種形式:壹種是簡單客體,即特定犯罪只直接侵害壹個直接客體;二是復雜客體,是指壹個具體犯罪同時直接侵害兩個以上的直接客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應當依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本法。本法施行前,依照當時法律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