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已簽訂的購房合同,若雙方均具有購房合同的主體資格,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有效。購房合同有效,買受人應要求買受人盡快履行合同,主動過戶。但是買房的產權無效。
購房者可以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以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處置的權利。《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文件。如果沒有過戶,房子容易出現壹房二賣。如果出現壹房二賣的情況,買受人與房屋出賣人之間只形成債權關系,不存在產權關系。根據法律規定,買受人只能向出賣人索要購房款,不能主張房屋所有權。綜上,買賣合同有效,但不壹定形成房屋的產權。建議積極過戶,主張自己房子的所有權。
合同制度是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重要制度之壹。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法律的規定,已簽訂購房合同,且雙方均具備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資格,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有效。這壹制度的規定有利於我國民法公平原則的貫徹,是維護平等民事主體合法民事權益的具體體現之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