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遺產或者其他事務的法律行為,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1.我需要打印我的遺囑嗎?
自擬遺囑在沒有證人在場的情況下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自擬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制作的年、月、日。可以按照以下程序(1)自擬遺囑。立遺囑人應當親自書寫遺囑全文,既能真實地表達立遺囑人的意誌,又能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或者添加遺囑內容。(2)立遺囑人須在遺囑中指明書寫的年、月、日及地點。立遺囑時間對遺囑效力有壹定影響。不同書面遺囑的內容有矛盾的,以後來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能證明遺囑的真實性。(三)遺囑人親筆簽名(四)自擬遺囑中需要塗改、增刪的,應當在塗改、增刪的內容旁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並在塗改、增刪的地方單獨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遺書中關於死後個人財產處置的內容,確系死者真實意思表示。如有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且無相反證據,可視為自書遺囑。”
二、遺囑書的生效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周歲,精神狀態正常的人所立遺囑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以脅迫、欺詐手段訂立的遺囑以及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不得處置國家所有、集體所有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
自己寫的遺囑是否需要公證。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書面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經過公證的遺囑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為根據法律規定,經過公證的遺囑,無論是書面的、錄音的還是口頭的,都是不能撤銷或者變更的。也就是說,如果同時存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理遺囑,且內容沖突的,以公證遺囑為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34條
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