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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明星,我們必須遵守法律。那些違法的明星值得我們同情和原諒嗎?

原來的不可饒恕性是靠價值觀的。我覺得藝人的職責之壹就是傳遞正能量,這是藝人應該做的。即使他們沒有盡到這個責任,也不能起到負面作用。畢竟藝人的影響力很大。如果他們不能起到示範作用,就會成為反面教材,這是不可原諒的。每個人只能從自己的角度出發。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其實和普通人沒什麽區別。所以該不該原諒,取決於妳的價值觀。

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秩序和規則被強調和說了幾千年。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娛樂明星已經成為新世紀的壹道閃光。

很多被封殺的明星也在努力東山再起,蠢蠢欲動。我相信大多數人的態度對這種違背法律和道德的藝人是非常抵觸的,國家的態度也是非常堅定的。藝人畢竟是公眾人物,拿著高薪,不僅起不到好的作用,甚至還會幹壞事,不遵守法律和道德。這樣的藝人自然會被封殺。

功過不能沒有硝煙,更不能說誰對誰錯。如果我們平時安安靜靜,尊重法律,就算出了事也有人相信妳。法律是公平的,真相永遠不會缺席。範冰冰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終於被法律制裁。她的事業也受到了沈重的打擊。最近她開始頻繁試探媒體和大眾的反應,想要重回娛樂圈。我們知道她對中國電影的貢獻,但我們不能原諒她的違法行為。

功過不能相抵。做明星真的不容易,因為很多人把自己夢想中的樣子強加給自己。他們生活在聚光燈下,隱私經常被侵犯,壓力很大。也許他們的錯誤很小,在生活中很常見,但是因為他們是明星,這些事情就會被人放大,被道德綁架。

改過自新,弘揚正能量,應該以犯了什麽錯誤來考慮是否應該原諒。吸毒,給社會帶來巨大負面影響的人,很難原諒。事實上,藝術家不是萬能的,他們可能會犯錯誤。在不違背原則的情況下,給他們壹個機會也不是不可能。

不管過去發生了什麽,我還是希望歷史上犯過錯誤的人能夠改過自新,弘揚正能量,為發展做好事,為人民服務。希望犯錯的人徹底自省,不要壹錯再錯,不要壹錯再錯。如果人們真的懺悔,他們不應該被推向絕望。壞人不能再做壞事,但也應該有做好事的權利。

如果我們的輿論限制好人好事及其貢獻,那還是正能量嗎?當然還是要看大小,不能死太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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