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自願書寫的協議或相關條款具有法律約束力。雖然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分割同壹財產的權利,但如果壹方自願放棄同壹財產,願意把房子收拾幹凈,在法律上是不幹涉的。如果發現壹方凈身出戶不是另壹方的真實意願,而是在對方脅迫或欺詐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那麽可以申請撤銷該決定。
符合以下條件的,自願清房協議有效: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協議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其他法律生效條件等。壹般來說,凈身出戶的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雙方都願意凈身出戶,沒有強迫,如果離婚協議中有壹方願意凈身出戶,那麽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並不代表不能凈身出戶。當妳幹凈地離開家時,自願書寫是有效的。壹般來說,凈身出戶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出門幹凈的意義:
1.凈身出戶,是指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壹方要求另壹方退出婚姻,且未獲得任何財產;
2,通俗的說法就是離婚時,壹方要求另壹方放棄所有的錢,只拿自己的身體。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的,應當相互簽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壹致意見。在處理財產時,雙方也有可能同意壹方離開家時保持幹凈並遵守法律。所以,只要凈身出戶是自願的,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就應該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