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費字體用於商業目的,沒有購買版權,很少或沒有變形,即涉及侵權。定義字體侵權的相關規定如下:
(1)確定字體是否收費;
(2)確定是否用於商業目的。如果所有字體用於個人作品展示、參加各種非商業比賽等非商業活動,字體廠商將不追究版權問題;
(3)確定是否變形,文字變形是否超過50%。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音像制品等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銷售署名他人的作品。
二、如何處理字體侵權
字體侵權可以分四步處理。詳情如下:
1,友好協商。這是解決民事糾紛最常用、最快捷的方式,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友好協商和平解決問題的方式,符合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
2.調解。所謂調解,是指通過第三人的調解,促使雙方就糾紛達成協議的壹種方式。壹般來說,可以委托自然人進行調解,也可以是壹些機構,比如版權保護協會等。
3.仲裁。仲裁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重要方式。仲裁機構受理仲裁申請,就案件事實作出仲裁決定,具有法律效力;
4.訴訟。向法院起訴是最直接的方式。法院的判決具有最高效力,必須執行。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