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的基本原則。即國家制度、基本經濟制度、政績確認、基本國策等國民生活的基本原則。
2.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是憲法的主要內容,也是重點,而且越來越重要。主要是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教育權利。
3.國家機構的組織和設置。這是憲法的本質內容和核心。憲法可以不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但必須由國家機構來組織和設置。這樣的憲法被稱為中立憲法。主要是國家機構是什麽,如何組成,如何相互聯系,如何產生等等。
4、國家的象征,或者說國家的象征。
憲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七個方面:序言、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國家的基本經濟和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憲法保障和其他規定。
二、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內容:
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國家的性質、根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分配制度和選舉制度。
我國的性質(即國體),憲法第壹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關於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權),憲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關於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憲法(1999修正)第六條規定:“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憲法》第15條(1999修正)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概括起來,我國憲法規定的內容始終包括七個方面。在憲法序言中詳細介紹了中國人民和國家的發展歷史,然後在憲法相應的篇幅中介紹了我國的經濟文化制度,公民享有的基本義務和權利,以及各種國家行政機構和憲法所保障的壹些內容,但憲法規定的內容主要是通過我國制定的其他法律制度來實施的。